(1)本标准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,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,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。
(2)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;所有结构或构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,计算时采用荷载设计值;对使用上需控制变形值的结构或构件,应进行变形验算,验算时采用相应的荷载标准值。
(3)户外广告招牌制作结构的安全等级可分为三级:
(a) 设置年限10年及10年以上的户外广告牌,其安全等级为一级;
(b) 设置年限超过5年的户外广告牌,其安全等级为二级;
(c) 设置年限不超过5年的户外广告牌,其安全等级为三级。
(4)户外广告牌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,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:
γ0s≤S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 R=R(?C,?,ɑK)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2)
式中:
γ0——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,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广告牌取1.1∽1.2,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广告牌取不小于1.0,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广告牌取不小于0.9;
S——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; R——机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;
?c,?——混凝土、钢材的强度设计值; αk——几何参数的标准值。
(5)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,结构构件应分别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,并保证变形不超过相应的规定值。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应按GB 50009和GB 50011的规定进行计算。
(6)对附着式广告牌,在设计之前应对原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结构检算,对附加广告牌后的结构安全性做出评估。
(7)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考虑城市规划、市政公用设施现状、周围环境以及建成后的维护条件。
(8) 户外广告牌的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。
(9) 户外广告牌的防火,应符合GBJ 16的有关规定。